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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9-02 | 最近登入:105-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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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發生車禍 雙方皆為機車 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轉彎車對方要右轉進巷子時沒看直接右轉 我從後面撞上去後續有報警 我這邊有送醫治療 對方未就醫就診完就與對方在醫院急診室談因為當下回想自子車子外觀沒大礙警察就請雙方在事故現場圖上面空白處填 "A.B兩車車損自行修復"並都在旁邊簽名之後隔天去機車行請老闆檢查發現我機車內部零件有損壞 三角台歪掉維修起來金額超出我預算!!我有保富邦第三責任險有與對方聯絡 對方堅持照當天簽的自行修復富邦理賠也請我去找對方看對方願不願意更改(但對方是不願意)  初判表申請下來結果上面警方是寫"當事人自行息事案件,未予初步分析研判"     所以想問一下1.目前我有什麼辦法不用出到我機車車損的錢?    對方肇責較大我又有受傷 難道我只能拿到強制險醫藥費而已嗎? 2.我機車是否可以先自行修復?還是要告訴對方?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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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