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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榴槤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2-03 | 最近登入:10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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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我之前有在外面租房子 但是我家是低收入戶可以申請補助 媽媽有申請 後來我提早合約解約了 但是媽媽有多申請半年需要房東的印章簽名 但在沒告知房東情況下擅自刻印章  事隔兩年後房東得知打來說要告我媽涉嫌偽造文書要我媽給他一萬二就原諒並不告她  但是我當初住的房間好像是頂樓加蓋的  而且他給的資料一律都給另一間的(例如門牌地址) 我們那間沒有門牌  所以申請也是照房東給的申請  如果花12000可以消災當然最好 可是口說無憑證  怕會有事尾 但對方叫我們相信他  叫我們把錢匯到他戶頭就可以…… 會不會事後又要告我媽 該如何保障自己  ? 可以用通話錄音?或簡訊內容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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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