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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2-03 | 最近登入:10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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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簡稱乙方(狗主人),甲方(機車駕駛) 當下天色已昏暗(PM19:50),且道路無路燈照明環境下,乙方已將車子停妥於路邊,乙方親友已下車卸貨中(閃色雙黃燈),乙方親友發現對向急駛一輛機車,為甲方所駕駛,乙方親友便將車門掩蔽方便甲方通過,但甲方在行徑過乙方車後,直接輾過正於右側路邊草堆大便之乙方小狗,即便摔車。   交通警員製作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時,僅依照個人判斷(查照甲方筆錄撰寫),並未提及乙方撰寫之筆錄。 於調解委員會中,甲方與調解委員指依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之摘要內容判斷,裁定乙方索賠全額賠償及精神損失! 請問: 1.依照這樣的情形下,是否該由乙方全數認賠。 2.保險認定與車子無關聯,非車碰車之事故。 3.小狗屬於靜止狀態,並且非占用到道路。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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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