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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umme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2-03 | 最近登入:105-09-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友人於民國97年11月1日借錢,簽立借據外,保證人部分也讓其大兒子簽名、留基本資料、蓋手印 並在借據上也呈現為償還期間利息之計算方式 借錢後各種理由拖延,後續消失無蹤影,住處已搬家、電話無使用 請問該如何向其求償,可向他兒子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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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2-09
與男友從97年交往,期間很常在我要購買東西時,請我幫他一併刷卡結帳、也經常有高鐵票要我刷、場地費講師費要我幫忙匯款等等。去年底答應要還我錢,今年初他下班後失聯到現在,同時也發現他四處騙錢欠錢,把債務留給我們這些可以被找到的人幫他償還。 由於我借他的金錢多數是以我自己的信用卡刷卡、款項的部分他會要求我用劃撥,因此沒有多少證據。加上LINE的對話也僅有去年底[我想就直接先匯二十萬吧,其他的再算看看]的歷史訊息,以及幾則他請我劃撥的對話,這樣提告,證據會不會太過薄弱 另外也想請教,因為他刻意躲藏太久 (1)我請朋友幫我問問他的行蹤,因此我將這陣子發生的經過和事實作敘述,請朋友幫我尋找他,也請大家不要借他錢,以免害到自己也害到他家人。 (2)前陣子到他家把我的東西拿回來,同時也使用了他請我刷卡買的行李箱裝這些東西搬回家(經過他媽媽同意) 以上這兩個方式會有法律的問題產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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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