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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7-01 | 最近登入:10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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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有個重要的問題想請教,本人父親於99年3/27過逝,當時沒有辦理任何繼承,就依法定繼承辦理,留下3筆土地和華南銀行的債務,現在是債務大於繼承遺產,現在華南銀行要我們還這筆債務還發文向郵局凍結我的帳戶,但是根據民法編第1148條和1153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依照這兩條銀行不該動用我的財產去清償父親的債務阿。 直接說重點好了,要怎麼向法院說明3筆土地和華南銀行的債務是繼承的遺產,銀行應該要依照民法繼承編1148條和1153條來執行,怎麼可以凍結我遺產以外的財產,這要怎麼辦理呢?程序又是什麼? 小弟剛出社會什麼都不懂更不要說什麼法律程序了,拜託了。想請問一下要怎麼向法院提出異議? 法院這個東西真的沒事也不會去那種地方,所以像提出異議這種東西的細節要怎麼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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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