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楊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2-03 | 最近登入:105-07-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朋友2013年陸續向我借款,並將錢分批匯入她母親的戶口.一直催討直到2015年才開始以每月還款兩千,迄今還有47萬未還. 因為一直沒有簽借據,僅有當初的匯款單據和LINE資料,加上該朋友最近換姓名,為了避免以後求償無門,請問下方的借貸契約書還有什麼地方需要修改, 感謝   立借款契約書人 XXX(以下簡稱甲方)、XXX(舊姓名 XXX,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契約書,條款如后: 一、甲方於民國102年間陸續貸與乙方新台幣共xxx萬,匯款至乙方指定戶頭如下: 戶名: xxxx                        戶名: xxx 銀行名稱:xxxxx              銀行名稱: xxx 帳號: xxxxxx                 帳號: xxxxxx 至民國105年3月1日止尚有借款未歸還,共新台幣xx萬元整。 二、借貸期限為三年,即自105年 3月1日起至108年2月28日止。 三、乙方允諾每月十日還款至少新台幣二千元給甲方,不得拖欠。 四、如有違約未付之實,乙方不按期支付二期時,甲方得提前要求償還;另乙方於期限屆滿時應一次返還全部款項。 五、本契約書之債權,甲方得自由讓渡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六、乙方應覓保證人壹名,確保本契約之履行。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之責任,並拋棄抗辯權。 七、乙方及保證人不依約履行時,願逕受法院執行,不得異議,因此所發生之費用悉由乙方及保證人負擔。 甲方:xxx 戶籍地址:xxxx   乙   方:xxxx 身分證字號:xxxx 戶籍地址:xxxx   連帶保證人:xxxx 身分證字號:xxxx 戶籍地址:xxxx  
瀏覽:439
日期:10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