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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賴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5-03 | 最近登入:10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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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情況如下:
我位於1/28日的時後
跟別人借款,
所以把我的帳互提款卡交附於他人
但當時收取人有確實告知說
卡片只會收取利息部分來使用
但過了半個月,本想把金錢環給他
怎麼知道電話ㄧ直關機,
剛開始不以為意,過了ㄧ個月過後
我收到銀行通知告訴我說
帳互變成警示帳戶
後續打電話到警察局詢問
警察才告知我說有人報案說是人頭戶
才晃然大勿,
想請問,到時候做筆錄若全部坦成
並且提供面交人的監視器
若我都提供這些資料的話,
那到時候上了法院,
這樣會被判決什麼罪型
因為我無前科記錄,
也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
也不知道被詐騙金額有多少
目前知道的訊息是兩個人受騙
請問遇到這情況該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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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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