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m4a1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7-03 | 最近登入:105-07-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律師好:目前主要是因為勞資糾紛在打官司,因a公司老闆蓋給我一張用發票章蓋的非自願證明書,現在老闆並不承認是他蓋的,所以我告上法院請求資遣費,目前一審判我勝訴,而且那位老闆還是不承認他蓋的,並且用偽造文書告我,但是刑事法院還是判我勝訴,對方好像沒有在上訴刑事.結果現在他又上訴民事二審,他拿了一張8年前資遣員工的文件證明,證明那張非自願證明書不是他蓋的,但是兩張文件格式雖有不同,但是內容大同小異,只是8年前資遣員工的文件證明是蓋大小章,而現在我手上這張是蓋發票章的非自願證明書.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法官會在認定上,認為我的文件是有問題的嗎?是有證人,但是現在的人沒事不可能陪你跑法院,更何況只是同事,證據的話,只有錄音檔,但是都在爭執預告工資,不過有勞健保和工作交接的email,但是現在就是怕法官會認定我的證據薄弱,不知是否各位律師可以給我一點意見,謝謝.另外請教民事二審的程序是否要經過二次的準備程序,然後進入三位法官會審,才會對此案件有結果,因為金額不大,但是卻是時間一拖在拖.煩請幫忙解答
瀏覽:691
日期:10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