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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h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9-03 | 最近登入:10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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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1條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
請問這意思是 監護宣告之人要跟監護人住在同一個城市的意思嗎?
比如受監護宣告之人住在高雄 監護人可以住在台北嗎?
謝謝
瀏覽:541
日期:10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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