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陳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1-03 | 最近登入:105-16-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請問我現在因為擔任銀聯卡車手9月18日時被捕 收押兩個月 因為一開始在7-11工作認識一名男子 後來他帶我去做銀聯卡車手 一開始並不知情是車手 開始做後才知道自己是車手 也有跟他說不做 但他一直拜託我幫他做到9月25號 而且沒做到25號沒辦法領錢 後來開庭有坦承犯罪 也有說出誰帶我進去 但跟他們都不熟 一審結束時判無罪 法官說被告雖自白犯罪 仍應藉由補強證據以擔保真實性 惟檢察官就被告究係以何種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財物並未指出證明方法 檢察官之舉證既無法就犯罪事實說服使本院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度 自應被告無罪之諭知 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 本來在雲林轉送到台南高等 檢察官說 固然被告之自白不得為認定有罪之唯一證據 仍需有其他補強始可 但所謂補強證據 並非以證明犯罪非屬虛構 能予保障所自白事實之真實性 即已充分 然後是扣押物品 銀聯卡七張手機我自己的 還有現金13000元 請問一下 下到高院可能會怎麼判 有罪嗎 是否會很重 初犯 也有坦承錯誤 二審時是否一樣照一審一樣說就可以
瀏覽:489
日期:10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