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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be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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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去年11/13因為被男友載,我們騎主幹道路,而對方則是從小巷出來,男友因為速度過快,來不及剎車,直接撞上。
當時左小腿縫了13-14針的開放性傷口,一開始不懂,所以沒有申請到休息證明跟看護證明,還有縫完後我沒有常常看醫生,因為覺得麻煩,所以都在家裡自己自行換藥....
結果今年2月合解時,對方保險不願意賠償到6萬,對方本身也不願意多補貼賠償
那我現在只要求3.5萬會很誇張嗎? (對方保險只願意負擔2.5萬)
如果到時候上法院,我能申請到3.5萬以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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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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