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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薰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3-03 | 最近登入:105-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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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在我國小時養母有讓養父帶我到法院開庭辦理領養,常對我性騷擾,自高職以來學費也都由我自己賺,唸高職期間他們離婚,我跟養父,高職畢業便離開家,十幾年來只有一次養父故意報失蹤人口找我,養母帶我去警察局取消,便不再無連絡,他後來有再結婚育有一子一女,最近又再來找,想請問如何可以單方面終止領養結束父女關係?就是不用再去找養父就可以辦理終止領養,這輩子不想再見到這個人,有需要找生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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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