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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trl68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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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感謝柯律師及沈律師的回答 有2個小問題想了解一下   除了背信與詐欺二項之外, A的做法是否有違反公司法?   證據方面因為沒有正式股東合約書, 大多數過程及內容都是在FACEBOOK的私人社團內 不知道這部份是否可以做為主要證據? 還是只能當作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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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1
幾年前某A找了B、我及另3位朋友合資(共6人),主要經營項目為一網路平台 但當時A表示平台是A與另一位所共有,我們需出資把平台所有權買回並成立公司 出資金額由我們各自匯款到A原有的公司後,由A負責買回 (實際買回金額帳目並?有公開給所有股東,只有A知道)   因出自於信任關係,當初沒有簽署股東合約書 而且公司設立時也只有登記A為負責人,其他人並未登記股東 依照出資額和股東比例換算,總金額應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但實際公司設立時資本額只有一百萬元 而且資金還是A去借款來的,公司設立後即還款,公司帳戶只僅有數萬元 這些年來平台運作正常,也有一些商業及產學合作 雖有收入,但也只有數萬元的金額   去年底,A在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分紅」 (公司帳戶僅有11萬,拿10萬來「分紅」) 並且發布要結束平台及公司(平台註冊者需押金,結束平台需退還註冊者) 無論大家意向如何,A堅持他是大股東,所有事他決定 目前A已把平台賣出並把押金退回後依股東比例分給所有人   想請問一下 若當初A交付給平台共有人的金額和他所敘述的不同,是否有詐欺的嫌疑? (例:A跟我們說要花150萬買回,我們只需出一半即75萬,但實際只給共有人38萬) 另事後得知B可能並?有出資,也未提供專業技術,但A表示B擁有一定比例股份 這是否也有詐欺嫌疑?B是否為詐欺的共犯   資本額低於應收資本額的部份,是否有問題? 借款設立公司後即還款,是否有違反公司法? 公司設立後帳面金額從未高於資本額,這樣情況下分紅可行,一般認知不是應該有賺錢才算分紅嗎? 這些年偶爾提供簡易的excel表帳目給大家,但我們都不知道實際商業合約及產學合作內容 (例:3月份支付給學校6萬、4月份學校付款過來6萬,5月份支付學校4萬,6月份學校付款4萬,很多筆收支平衡的帳目,公司並無收益) 我們懷疑利益被輸送到A原有的公司,若確定的話這會牽涉到什麼問題? 雖然目前A已把帳戶清算,我們是否有權力要求他把經會計師查核的帳目給所有股東看? 實在不甘心這些年大家的努力被他這樣搞爛,希望能給我們一些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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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