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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9-03 | 最近登入:105-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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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最近想買房子,在一家建案中心簽了訂單,我買的是預售屋,並且預付訂金共15萬元,紅色訂單上買賣價金寫了2000萬,備註欄寫上出價1500經公司同意保留,後來有再去代銷公司詢問,他們表示買賣合約書價金要寫上2000萬,並不是實際買價1500萬,實際買價的部分用附加條款的方式退還500萬,我問了後續如何付款,對方說對這一塊並不清楚,請我簽約並付清1成價金後再跟代書聯絡,因為涉及到後續價金必須要向銀行貸款才能撥付給建商,想請問律師這樣的買賣預售屋方式,因為要提示買賣合約書給銀行,建商要求我們全額貸款,這樣是否有偽造文書?附加條款退還500萬價金的部分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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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