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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30-03 | 最近登入:105-31-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好: 原由說明: 我家是四樓透天厝,隔壁鄰居為5樓透天厝,前年5月因為他們整修房子(未報請地方政府就將房子施工成套房來出租)時,曾未經我家許可,行經我家屋頂到他們家頂樓去換水塔(因他們家5樓有加蓋採光罩且未留前往頂樓的通行空間),並將整個舊水塔的水往我家倒,造成我家4樓積水過。最近又要修理他們樓房4、5樓漏水問題,想到我們家四樓施工並對我們家4樓強壁施工。 請問: 1.未經我們許可可以對我們牆壁擅自施工嗎?(因為8吋牆的這邊四吋牆是我們所有權的空間) 2.未經我們許可還是可以強硬行經我們頂樓嗎? 3.如果我們拒絕不同意他們施工可以嗎? 4.他們要強行施工的話,我們該如何處置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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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3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果是共用壁要看施工之情形為何,通常都是以壁心做為分界, ... (恕刪) 徐律師您好:感謝您百忙之中抽空回覆~ 是這樣的,因為隔壁鄰居是要針對以共用壁中心點以外的水泥牆做施工,簡言之就是要針對他們家的壁心以外的我們家這邊的水泥牆面來做破壞水泥牆面的施工(就是針對我家這邊的水泥牆面破壞並施工),我們家是怕他們施工完畢後,往後變成是我們家3樓漏水~ 所以想請問您:對方仍可依您所提的民法來主張?容忍使用?,來破壞我們家的水牆面嗎? 不好意思打擾您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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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