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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濬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6-04 | 最近登入:10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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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去光南幫家人買充電線 買的期間我把公事包提在手上 因為公事包很重 我就把剛剛拿在手上的藍牙耳機放在裡面  拉鍊一直都沒拉上 然後這期間一直跟朋友傳訊息 傳完要結帳的時候居然忘記藍牙耳機還放在裡面 可是我有先把結帳的東西放櫃檯 然後又去放耳機那邊看了同一個耳機一次 確定不買之後我就離開了 這時候店員追了出來 我才想到我沒結帳 我也很配合的報警 去到檢察官那邊,我就照著上面講 他也問我為什麼不用購物籃 我說我的公事包很重 拿著購物籃不方便 而且一開始只是想買一點東西而已 我也有當庭出示我身上剩下的600 那個耳機499 不曉得我下次開庭要怎麼做比較好 我上述都是我的真實狀況 法官不一定採信 我也有跟檢察官說過 我知道這是我的疏忽 但不是故意要偷竊   想知道接下來傳喚我到案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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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