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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7-04 | 最近登入:105-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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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婆結婚5年.育有一女5歲.我老婆之前有過一段婚姻.跟她前夫育有一子11歲一女13歲.監護權歸她前夫所有.她前夫還有再娶.去年六月我們大吵一架之後.她憤而離家.搬回娘家住.我跟她生的一女.在這段時間她完全置之不理一直到現在. 在她搬回家這段時間.又碰到她前夫因為肝癌無法撫養.把那兩個小孩過給她.我老婆也沒找我商量過.就這樣接過來.然後說要維持這段婚姻就必須接受那兩個小孩.我沒辦法再去負擔她那兩個小孩了.就這樣一直鬧得很僵.也沒辦法解決.這段婚姻我打算不要了.也寄存證信給她了.請問律師到時走法院.我跟她要求我女兒的撫養費.會因她需要撫養前夫的小孩.而改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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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