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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凱西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2-04 | 最近登入:10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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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老公價值觀念不合,大至重大支出比方說車子費用由我全數支出、小至飲食、生活用品的,大部分由我支出。 由於我們薪水等級差不多,卻要由我負擔大部分金額。屢次無法溝通無效後,協議分居。 讓彼此想想是否還有必要繼續婚姻關係。 租屋處剛簽約,但老公因為認為自己無法負擔房租,所以決定他搬回父母住處。(租屋費用28,700, 我薪水約45,000) 由我負擔起所有房租支出,我想請教分居後,難道男生都不用擔負起家計責任嗎?分居後,夫妻必須履行的權利和義務為何? 補充: 我們有簽分居協議書,為期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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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