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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翔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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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事發在2015年快年底對方未滿16歲,我20出頭因種種曖昧情愫致使她拍了一些不雅照傳給我(無第三點)我跟她沒有發生任何關係,我也沒有利用不雅照去強迫、威脅她什麼更沒有經由任何途徑去公開、散播這些照片但在最近該名少女向學校老師訴說了這件事情當然,該少女的父親十分生氣我也跟他父親表示我們之間沒有發生什麼,照片已經刪除,也沒有公開、散播、分享,也簽了切結書達成私下和解但是學校方面接獲了此消息已經上報至社會局,我想請問的是我在這方面有可能會遭遇到什麼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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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