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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喵喵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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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問題一,我爸騎腳踏車在前大客車在後,因嫌我爸騎太慢,大客車便在雙向單線道接近交叉路口處開始跨越路中雙黃線違規超車,不料超車失敗再拉回時剛好我爸為閃巷道出來機車及前方路邊的人車而偏左(但未超出慢車道寬距1.2m),但因大客車未警示我爸偏左才發現他來超車時本要停下但大客車還是一直往前駛,我爸無法平衡,人車倒下遭大客車後輪壓過腳踏車致傷。處理員警現場圖誤載我爸撞擊大客車右後車身且對大客車違規跨越雙黃線未舉發,初判說我爸偏駛疏忽,鑑定報告和覆議用交通安全規則說我爸沒注意左側直行車,其實他是來超車的卻說他無過失。刑事告訴檢察署說雖然大客車有承認超車造成事故但因我爸逕自左偏(其實大客車要超車並未警示,我爸的義務是要注意前方路況的)大客車不具期待可能性且依鑑定結果認為證據不足於是以不起訴處分。申請再議高分檢亦駁回但有提到大客車違規超車是應處以行政罰,但證據不足起訴刑罰。現在我們放棄申請交付審判但請檢察署行文給處理事故的交通分隊舉發違規的部份。如果他們還是不舉發我要如何辦理?可以提課予義務訴訟嗎(要準備什麼資料)?還是向監察院或那個機關檢舉會有幫助?   問題二,我先生幾年前用我的名字買機車上班代步,他把後車燈裝閃爍器及前面的方向燈改成綠色的(這事我始終不知道),後來我自己的機車壞掉他便把用我名字買的機車給我騎。有兩次我被警察攔下了,第一次警察說我前面方向燈的顏色不對,我說我不知道不是我弄的,後來他也有看我後面的說後面沒改所以沒開罰單叫我回去趕快改好就好,所以我下班馬上去更換就以為沒問題了。誰知第二次在停等紅綠燈時因路面車子會倒退我可能按了煞車,警察就把我叫離車群說我擅自改造後車燈,我完全不知道車燈還有問題,我跟他說那不是我改的我看不到所以不知道,他就一直說“我是所有人有保管義務,我應該要熟知交通法規,我沒考過駕照嗎…等等”怪罪一堆,後來還要我自己按煞車幫他取證舉發我自己,當下我被他嚇到沒拒絕,但我再問他按煞車時後車燈跟兩側的方向燈都閃爍會有危險嗎? 他竟更大聲斥責的意思說“你這樣我怎麼知道你是要(後面說不出來)”,我跟他說上次的員警有看過我後面說沒關係且也只有勸導,所以我不知道車燈還有問題他不能也用勸導的嗎,但他就是硬要開單而且講話那麼大聲,後來還顧自講公務電話害我要騎快車否則差點上班遲到。事後我向裁決處申訴行政罰只能處罰行為人,車燈不是我去改的怎麼可以罰我而且他們警察第一次看過也跟我說沒關係,我怎麼會知道還有問題。申訴後一個月後我上網查罰單有撤銷,但最近卻又收到裁決處公文說那個警員拿取證的影帶(但那實際是違反我意願而取得的)要求裁決處罰我,所以又登錄罰單要我9/12前繳款或提行政訴訟。我想請問他要我幫他取證的方式沒有違法嗎?我是行為人嗎(雖然現在車子是我騎的,名字也是我的,但並不是我改造的)?第一個員警有看過我符合信賴原則嗎?相同事件不是應該相同處理嗎?我如果提行政訴訟有勝算嗎? 以上兩個問題麻煩請撥空幫我解答,先誠摯表達我的謝意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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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8-25
對交通事件鑑定會和覆議的結果不公正不服,可以向那裡申訴?  要如何要回公道? 大遊覽車在雙向一線道未按喇叭警示跨越雙黃線超車失敗再拉回時致腳踏車騎士受到驚嚇摔倒遭大遊覽車壓過腳踏車而受傷,車鑑會沒究責其違反交通規則反而只歸責腳踏車偏駛(因巷口有機車要駛出且前方亦有停放超出停車線的機車,為閃避腳踏車才左偏,但腳踏車是在前行駛並不知道後方要超車)。 交警的現場圖記載亦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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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