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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虎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6-04 | 最近登入:105-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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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人住公寓,樓上鄰居長期惡意製造噪音干擾我們,向其反應多次從未獲得道歉、改善。昨晚鄰居又故意持續製造巨響,於是我上樓請他們注意音量、不要再繼續製造噪音,因為已經造成我們家人很大的困擾了。本人是站在他家門外的走廊,屬於本棟的公共區域,他們全家人隔著鐵紗門與我對質,我從頭到尾未惡言相向,突然他家大女兒(已是成人)端了一盆水從紗門外向我潑灑,且連潑兩次水,以致我全身從頭到腳都被淋濕。我問她為何要潑我水?她回答她沒有潑我水(睜眼說瞎話)。我反問她那我這一身的水是從而來?對方還是堅持她沒有潑我水,於是我當下立刻報警,員警也到場處理。對方見警員到場,態度故作委屈,還狡辯說她是要潑她自己母親水,不小心潑到我。還說她會潑水是為了正當防衛。問題是我根本沒有對他們做出任何攻擊性的動作與言語,也未侵入他家,何來正當防衛?請問就她惡意連續潑水以致我全身淋濕這個部分,我可以採取何種法律行動?我可以提出公然侮辱罪的告訴嗎?因為我從小到大從來沒有被如此粗暴的行為對待過,心理感受到非常大的侮辱感、恐懼感,現在閉上眼睛就會想到她突如其來向我從臉潑水的惡質模樣(因昨晚警員好言相勸後,雙方就各自離開,對方一句道歉都沒有,而我這個報案人也未請警員開任何證明單、三聯單,但是我的家人及其他鄰居有看到我被潑水,警員到場處理時我全身都還是濕的,當下我也有自己拍存被潑溼的照片)這樣若我到警局報案,還會受理嗎?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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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