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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6-04 | 最近登入:105-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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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始末狀況是…1.不當得利起訴,起訴書中有寫明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2.民事調解筆錄中沒有載明利息計算,僅登記一些分期償還相關條例、一期未還視同全部到期3.分期第一期償還日期到期時,債務人未聯繫也未還款4.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單上有載明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及執行費用(之後也經過了查封、鑑定估價的程序)5.收到估價報告後,債務人對法院表示願意還款6.法院要求債權人提出還款清單7.債權人提出本金、利息、裁判費、執行費…等相關清單給法院,法院回應「裁判費無法請求」、「因調解筆錄未記載利息部分,故利息無法請求」8.債權人再次毀約不還款我想請問,利息部分有沒有其他管道可以求償…畢竟調解筆錄是在雙方都認同還款條件的情況下簽立的,但現在債務人毀約在先,債權人在這段法律訴訟期間直到拍賣債務人財產成功還款前利息是否可以請求?勞煩好心律師幫忙解惑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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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