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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olle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8-04 | 最近登入:105-09-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好, 怎樣回覆有效的證詞給前雇主呢???
瀏覽:371
日期:105-05-03
您好, 之前在一間公司,都是用手機whatsapp與國外客戶聯繫,要離職前,前雇主說貨到告知就好,沒表明要留對話記錄,不用等到領薪日就能給薪了,離職後,跟國外客戶確認收到貨,隨後就刪了對話,告知前雇主,卻反過來說,怎沒保留對話記錄,要求我復原資料,問題是公司是收到錢才能寄貨到國外,DHL也能查的到,現在寄了存證信函,以民法184第一項前段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力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刑法第352條,著作權第11條。這些罪有成立嗎?後續該如何處理呢?
瀏覽:371
日期:10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