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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tev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8-04 | 最近登入:105-29-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是個小市民 因為家庭因素,所以在農曆年後,買一間電梯華廈2樓,但 因為屋齡較久,所以找裝修設計公司,當時在(裝修網)上發布需求,一位林姓承包商跟我聯繫約看,自稱為: 宏X網設計公司,(當時也有4間設計公司同時估價,但 林姓承包商現場就估價81萬),礙於購買此屋花了太多錢與貸款,且當時還找了一位同伴(阿強),現場畫圖,以獲得我們的信賴,所以就委由林姓承包商協助處理。  3/5簽約,簽訂工期為3/14~4/18,工程內容包含 第一階段 打除:浴室地面(防水工程施工)、兩側牆面(拋光磁磚施工)、電線管溝、水管溝(配置位置) 拆除:舊木工裝潢、舊窗戶、舊門(所有門)、舊電線(更新工程) 清運:以上第一階段所有廢棄物清除清運 第二階段 所有門、窗之訂製訂金(方便泥作施工前先行安裝框)進料與施工 紅磚、沙子(隔間、牆壁面所需使用) 4分鋼筋(兩側牆面、內側與地面之結構使用) PVC4分塑膠管(預設電線埋管使用) 6分白鐵管(水管使用) 泥作工程 間格砌磚牆(浴室隔間為4吋,尺寸為寬1.5米深5米高2.4米 水電工程照圖施工(太平洋線材2.0、2.5、5.5)拉線 2.0線材施工於電源開關 2.5線材施工於電源插座 5.5線材施工於220V之電源插座 因 此工程從4/1~~~~4/8之間都沒有任何動靜,依舊停留在拆除後的狀況(也沒清運),水電配管(也僅僅只有配上外管而已,都還沒有拉線) 故 4/19約林姓承包商來家裡協調,當時,林姓承包商告知,他將會去向其他的工程請款,待請款後,會立即請泥作師傅進場作業,也應允不論是否有請到款項,皆會在4/23進料至工地,但 在4/23上午11:34發Line訊息告知,必須要前往中和的業主處辦理請款流程,也告知會議結束後會與我聯繫,但 直到中午之後,就再也沒有任何訊息了!!!! 4/24 電話就不接 4/25 電話不接、Line訊息未讀 以上在3/15匯款給林姓包商同伴(阿強妻子的帳戶)24萬 3/29 林姓承包商有提供給我(泥作師傅的戶名,金融卡帳號),需要我們再付款37萬,當時母親告知太晚告知,無法匯款,3/30領現金前往工地轉交給林姓承包商 3/31 林姓承包商再次來電告知,需提領7萬現金,轉交給水電師傅。 以上三筆費用,皆有林姓承包商所開立的本票 請問,本票該如何向法院進行本票裁定,方可將所支付之新台幣68萬元,取回,以利盡速找其他合格裝修公司繼續進行工程,以利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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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2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即可。 謝謝顏律師的回覆,請教是直接去法院聲請即可嗎??? 需要填寫任何的文件嗎???? 因在網路上得知需填寫聲請狀(有可能自己填寫內容嗎?還是得委由律師代理呢???) 還請您告知 謝謝
瀏覽:3220
日期:10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