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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志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2-05 | 最近登入:105-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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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我因為有跟資方借錢~但因為要離職~資方是否可以把當月薪水都不給我~當初借的時候並沒有簽署任何還款方式~只簽借據~我是否可以按照以薪水的3分之1來給他~之後每個月也是以薪水3分之1方式給他(因為法院強制執行好像也是這樣以薪水3分之1的方式)~我比較想知道他有權力全額扣除不給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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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