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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宥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3-05 | 最近登入:105-26-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前幾天我家人騎機車到屏東,再經高屏橋的路途..因皮夾不小心掉出來..我就把車停在高屏橋的分隔島線附近,怕會影響交通,於是我就走回去撿皮夾,撿到皮夾之後,要走回到我的車子時,我被後方的機車擦到手臂,結果導致該員騎士重心不穩而摔倒,然而她就很生氣地罵我,但是在罵的過程中,該員騎士沒有告知我要報警,因此我就走了,因為當時我的手臂很痛, 到今天我接到交通隊的電話,通知我到案說明,於是我昨天下午就去交通隊到案說明,在說明的過程中,承辦員警有詢問我是誰報案的,(因此我在猜測也許是路過的人報警的).. 請教一下像這樣的案例,我是否有涉及到肇事逃逸的刑責呢>"<??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有點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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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