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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GX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3-05 | 最近登入:10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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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司機,去年12月底收貨時, 由對方倉管準備貨物讓我收貨, 之後接到通知說我多收了幾箱貨, 當時的主管表示會協助追蹤。今年2月該主管離職,事情不了了之,4月時,公司要我賠償幾萬元,並要我簽借據分期,每月由薪質扣款,請問這樣合理嗎?因為貨品是什麼我根本不知道,為什麼他們說多少錢就多少錢,我可以不簽借據,不賠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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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