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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3-05 | 最近登入:105-03-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朋友像我借錢借了半年之久,當初是有通訊軟體向我借錢,我借了他錢(使用銀行匯款,有對方的帳戶名稱),約定於下個月十號還錢,但是一而再再而三拖延,最後連電話都不接了,去對方家中找他家的長輩,長輩表示那是他小孩的事情,叫我們找他孩子要錢,可是他孩子在外租房子,所以我去他們家也找不到人。所以我寄存證信函到他家中,信函內容大致如下「乙方向甲方借貸金額XXX元(民國X年X月X日)約定於(民國X年X月X日)內歸還,屢催不遂,特此催繳」,寄也寄出去了(我是寄到永久居住地),但是郵差退件回來,退件內容為無人回應,所以我想問這樣下一步我可以開調解會嗎?還是在寄一次呢? 地址欄如果寫上對方的聯絡方式,對方能夠這要置之不理嗎? 因為上網查詢過存證信函如果為拒收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對方如果一直故意不理信件(無人回應)我是否求償無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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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3
律師您好,聲請支付命令,若是對方提出異議該如何應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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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