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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6-05 | 最近登入:10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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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們好,以下有問題想請教。我目前居住在屋齡有35年左右的老舊5樓公寓,由於天花板長年有漏水問題,於是在今年3月中旬請抓漏公司來進行頂樓抓漏。抓漏工程進行到一半時,隔壁住戶說他們靠近我們這邊的天花板有裂痕而且有在漏水,施工師傅有過去看並跟他們說漏水是之前就已經存在的問題,所以當下也只有塗油漆佈蓋裂痕。但是事後隔壁住戶硬要說是我們敲地磚震動造成他們天花板有裂痕才會漏水,並且希望我負擔他們維修漏水的費用。在這過程中隔壁住戶有去找里長諮詢,里長表示我們兩邊要溝通好,如果我們無法溝通,要請我去跟里長談談。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需要去調解委員會登記嗎?或是寄存證信函?或是請專業鑑定師過來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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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