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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2-05 | 最近登入:1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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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的朋友發生車禍並且與對造皆受傷,但我方主張因對方之過失而受害,並且當時有目擊證人之目睹,且與我方見解一致;
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1. 請問我們有何權利主張邀同證人一同出席做筆錄呢?(較保險)承辦員警有提到要我們不要私下聯絡證人(有法源依據嗎?),但我覺得不合理,這是爭取保護我們的權益,怎麼會輪到員警來限制呢? 請問關於這部份我們該如何應對員警?有沒有法源依據?
2.我以親友的身分陪同我朋友做筆錄,是不是我們能合理主張的權利呢?有沒有法源依據?
3.我在旁陪同時有沒有權利發言以確保我柔弱的朋友權益不受損呢?(他不是很清楚自己該有、該主張的權利,像是員警必須忠實紀錄他所陳述的內容等等)有沒有法源依據?
請撥冗賜教,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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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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