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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妞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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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中長輩之前有酒駕,已繳罰金罰完了,但近期因為一些糾紛又被判決。 傳票上應執行行罰:有期徒刑六個月如准易科已新台筆1000元折算一日。 但下面備註又寫:1.如欲聲請易科罰金,請攜帶新臺幣9萬2千元整到署報到。3.可扣除已執畢之徒刑3月,本件應執行徒刑3月。 所以是如果沒錢就要做6個月的牢,如果繳錢只要繳92,000元嗎?! 打電話去問有點不明確,所以上來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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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