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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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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曾經是同事,甲方與乙方之前曾經起過衝突,事後雖已合解,但是甲方對之前與乙方發生衝突,乙方與另2位同事將甲方壓制在地,乙方狂踹甲方的事情無法忘記,所以甲方以未顯示號碼打電話給乙方,想要問乙方為什麼要這樣次數可能一天多達20幾通,但是當乙方接電話後甲方又掛斷電話,乙方有調通聯紀錄,確認為甲方電話,現在乙方對甲方提告妨害自由,請問這樣的情形會有什麼結果?還有乙方有精神方面的問題,是不是有可能以此為藉口告甲方對乙方造成精神上的傷害,這樣有可能被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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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