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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6-05 | 最近登入:105-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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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您好 我的職業是專職攝影,專門拍攝飯店民宿類的照片,今天在臉書的有兩萬多成員的房屋買賣社團裡看到一個售價兩千多萬的房子,11張照片內有九張是我所拍攝,但是我並未授權對方屋主及房仲做照片的使用,馬上電聯對方要求屋主及房仲支付照片使用費,但遭到屋主及房仲的推托,屋主表示照片不是他使用在臉書上,不該找他支付費用。房仲表示照片是屋主給的,不該找他支付費用。 請問律師們這事情該如何處理,當地的派出所可以進行報案嗎?該如何報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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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