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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7-05 | 最近登入:10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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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棟四十年老房子,房客在此租屋三年,房客在第一年簽約兩年後,第三年無續約但是仍然有繳交房租!在104年因嫌棄不勘入住,房客主動提出要自行(房客本身是裝潢工人)改善屋漏防癌,在續租為由,做好了修繕才請我母親去看!沒想到,竟然是天花板以及地板都裝潢完工了才請我母親去看!我母親說只有說要找屋漏防癌!怎麼會變成裝潢!而且開口就是要20萬!包含師傅的薪資!我母親因洗腎長期無法工作,姊弟也時常工作無故就被開除,所以無力支付這20萬,於是房客要求續租而由房租來抵扣,這樣就造成我母親無法拿到租金來養餵自己,還有洗腎開銷!而我知道這樣的情況,想請房客搬走!沒想到房客說抵扣房租的情況剩下6萬元!最少要拿6萬元才要搬離,但由於他並無跟我母親打契約裝潢,也無續約,也無押金!想租免費屋的情況!這該怎麼辦呢?不搬走也不付房租的情況!還說在等我的信函!所以我想請律師幫幫忙!謝謝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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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