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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默默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9-05 | 最近登入:105-25-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想請問我跟被害人和解但有部分的人沒來法官說要在跟那些人和解 後來他寄了一個單子,判緩刑兩年要我要在支付那些被害人 可是我不懂他上面說的 ㄧ、本案業經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確定,命台端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向xxx等人支付如附表之賠償金 二、向被害人支付賠償金額明文件(收據) 三、如逾期未履行,依刑法第75條之1規定,得撤銷緩刑之宣告 錢我要怎麼給我沒有他們戶頭什麼的,然後證明文件哪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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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1-25
本人在民國104年跟一位友人一起捲入詐欺案,在104年將提款卡跟履歷表.身分證影本交給一位謊稱要介紹工作等等,已經簡易判決結束判30天,但是因為當初跟我們兩位拿提款卡及身分證影本的人已經被指認出來,也抓到了,我上訴前傳票身分為「被害人」,這樣子是代表可以爭取無罪嗎?是否應該聘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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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