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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Pedr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0-05 | 最近登入:113-08-0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我們是一棟在台中西屯二十七年的老舊社區,社區內有一個家族住戶,社區本身就是他們家族蓋的.所以對社區的一切瞭若指掌,他們家在社區中庭搭蓋的一間玻璃屋,玻璃屋直通他們家的後門,本身就是違建,經過十年的訴訟,終於在去年中的時候判決確定要拆屋,還地於社區,原本以為管委會應該就會馬上申請強制執行,因為對方已經揚言一定不會主動拆除,沒想到花了不少的律師費,也用了十年的光陰,管委會內部卻開始有兩種聲音,一個是希望緩拆,因為怕對方開始找管委會的麻煩, 比如對方揚言如果拆掉玻璃屋的話就要檢舉所有住戶任何違建的部份,要拆大家一起拆,這樣可能會導致住戶怪罪管委會,或者其他社區內有其他公設不合法規的部份,這樣會讓管委會很難做事,,,但另一個聲音卻是希望即刻就是申請強制執行拆除,畢竟那本來就是大家的公地,而且佔的面積還不小,拆了之後中庭更能豁然開朗,而且花了那麼多的律師費,也花了十年的時間,現在有了法院的判決確定,如果不拆,那當初是在告心酸的嗎?? 站在公理正義的角度,玻璃屋是法院認證違建,它的存在是不合法的,三年後緩拆或現在拆,都必須拆,那當然是越早拆拆好,拆玻璃屋後,擔心對方的反彈,難道警察捉小偷之前,會先考慮小偷的想法? 難道要擔心小偷的報復??玻璃屋拆不拆,不會影響對方對管委會的態度,不拆對方也不會感謝你。檢舉? 拆不拆對方都一定會繼續堅定這條路啦! 不會因為拆不拆而有所改變的 ! 法院判決玻璃屋是違建、是不合法的存在,這點無庸置疑;拆掉它,後續所有可能會出現的問題、波瀾,都可以一句"法院判決拆違建,依法行政" 帶過,依法行事,委員們不會有任何責任問題。不拆,讓不合法的違建繼續存在,之後這違建只要存在地球上的一天,它所衍生出來的所有問題,管委會一定脫不了責任,因為它是違建,法院都判決可以拆了,管委會卻不執行,哪一天違建失火、地震壓到人、居民走路撞到、絆倒受傷、擋到防災疏散....所有因違建衍生出來的所有問題、事故,管委會跟對方都要承受一定的責任。因為是管委會不執行法院判決拆違建,所以只要那裡有任何狀況發生,管委會都要負起相對的責任! 違建存在多久,管委會就要背負這個責任、因果多久。 說真的,我還第一次看到管委會竟然有王牌卻不敢出牌,反而還希望跟對方妥協,這跟南宋岳飛打贏金人,卻還是一直跟金人求和有什麼兩樣,最後呢?南宋還不是被滅了!! 公事公辦,該怎樣就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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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2-08
如題,請問如果住戶未經管委會同意擅自將管委會貼在公佈欄及電梯內的公告拆掉取走,請問是構成毀損或是竊盜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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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28
請問,若住戶未經管委會同意,擅自拆掉並取走管委會貼在公佈欄及電梯內的重要公告,請問是涉及毀損還是竊盜呢?
瀏覽:422
日期:105-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