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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0-05 | 最近登入:10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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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天下課從台南回高雄的路上 因路面不平連續的坑洞及圓形孔蓋突出 那當時時速50 輾過地面窟窿和孔蓋 導致整台車滑行撞樹 車頭及車子右側近乎全毀 整個人滾了好幾圈 身上多處擦傷導致無法打工及上課 我當時後沒有拍攝現場照片 有路過的汽車駕駛前來關心 但是因不懂要報警 所以當下沒有報警 就抱著身上的疼痛 回高雄看診 我有行車記錄器證明我是因為地面窟窿而摔車 這樣可以申請國賠嗎? 有無需要在做什麼相關的資料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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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約導致你摔車受傷、機車毀損, ... (恕刪) 請問有沒有可能因當時候視線清楚而被拒絕嗎? 或是覺得我所申請的額度不高而拒絕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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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