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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nso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1-05 | 最近登入:105-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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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教召的最後一天,由於軍中幹部要召員幫忙擦槍,在這之前連上幹部將機槍上膛然後拆除槍管後忘了送回,便將機槍交給我保養,導致槍一分解,彈簧桿噴出擊中人中血不止,經過幾日的檢查,除人中傷口縫了4針,牙齒些許裂痕且有幾顆凹陷(牙齒部分醫生說經過太多天才檢查無法幫忙證實是因上述事件導致),這幾日中方面不斷來電騷擾並無經過同意下直接在門口堵人,一直說希望私下和解,事情不要鬧大我想請問:1.是否可以國賠? 2.由於顏面受創導致每日只能戴口罩才敢出門感到非常自卑,而且影響工作甚鉅,由於本身從事美容美體工作,門面 真的很重要...可否要求精神賠償?3.由於對方是軍方,問過很多律師都不知道如何處理,所以我應該怎麼樣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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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1
協商是私下的還是指正式的?? 另外合理的精神賠償怎麼定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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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