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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老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5-05 | 最近登入:105-15-08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各位大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因本人女朋友在2014年初時,交往一個男朋友,交往到後來才發現對方已婚,但2014年七月時,女友有跟他男方太太見面,女友也坦承錯誤,並且要離開他,當時有錄音存證,後來男方說被太太趕出家門後而他們又有藕斷絲連約三個月,在2015年年初時,女友也知道自己錯了,也表示要離開他,但卻在2015年中開始男方一直騷擾女友,並且用過去不雅性愛照片,威脅恐嚇女友,後來女友害怕,去警局報案,警方以恐嚇罪偵辦,但男方太太的知後,生氣,並用過去2014年七月前的性愛不雅照片,找律師提告,請問這樣是否告的成通姦罪,因當時對方太太有寬恕(當時有錄音),但現在確要用過去照片來提告,以上可否拜託各位大律師解惑,小弟感激不盡,謝謝,感謝(以上都有賴的對話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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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被告通姦罪,可主張對方配偶已宥恕,且知悉後已超過六個月告訴期,2014年七月的錄音可當作證據 ... (恕刪) 沈大律師您好 小弟可否再跟您請教一下 像被告女朋友這樣的清況 是否還需要請辯護律師協助及出庭 以上所有非常謝謝沈大律師協助幫忙解惑, 謝謝沈大律師,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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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