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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e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5-05 | 最近登入:105-27-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請問ㄧ間大型拍賣網站公司的資訊安全工程師,若被法院判決確定恐嚇取財後,被害者(告訴人)可基於什麼正當理由,將判決結果告知那位工程師任職的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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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7
前男友分手後心有不甘 在半年內陸續已寫多封 公務上檢舉我的檢舉信到我工作單位 (我是公職) 近日他又發了一封簡訊到我私人手機 內容如下: 我手上還有至少幾個證據,最重大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請你在三日內以文字方式與我聯絡,洽談精神補償 但是對於前男友我沒有做任何不法情事傷害他,不需要在法律上給他精神賠償 他是利用我職務上的事件威脅要檢舉我,並索求金錢 請問他以要 再檢舉我 的名義,威脅跟我要錢,是否構成恐嚇取財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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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