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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herHai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6-05 | 最近登入:105-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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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與前夫在小孩約3歲時候離婚。
小孩後來因為前夫無法照顧 所以兩人協議之後 由我帶回小孩 。協議書上雖有寫前夫的探視以及撫養費 但七年以來 前夫都沒有執行。
目前我已經與現任丈夫結婚兩年多 ,先生想辦理收養我女兒的動作
目前小孩10歲。
不知道程序該怎麼跑。
已經印好
@ 聲請狀
@收養同意書
@出養同意書(這個一定要找前夫簽同意嗎,因為已經完全沒有聯繫6年以上)
@先生的 在職證明 財產證明 健康證明
是以上文件備妥後直接寄送地方法院即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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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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