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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Rub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6-05 | 最近登入:105-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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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債務人欠了一筆數目不小的費用(有簽本票與借據)不願還款,一再的欺騙與拖延還款日期在爭吵中起了衝突打了他,(無流血或重傷)隔天債務人的家屬願意替其歸還,債權人知錯並也向其債務人道歉打人一事,願意讓他們已低於本金的金額來和解,也簽了和解書(不提告傷害),本票與借據也撕毀。 但卻在今天宣稱,警察已經送上法院,無法撤告 不知道起訴的程序為何?是否需要到警局作筆錄還是法院會直接傳喚債權人呢?既然對方違背了和解書的內容,那我們有拍照存底的借據、本票以及對話紀錄,能否向法院申請還款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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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