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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7-05 | 最近登入:105-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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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友向本人借款15萬~其中有4萬是用匯款方式到對方帳號~其餘11萬是拿現金給對方~因無簽寫借據也無第3人在場可證明本人拿現金11萬給對方只有其中4萬是用匯款方式! 請問現金部份我該如何證明我拿給對方~或是可以用哪種法律方式可以追回現金11萬的部分~因為信任對方所以一時沒給女友簽寫借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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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