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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k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7-05 | 最近登入:106-12-07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各位大大:   拜託拜託   我去年1月勒戒完 之後到派出所報到驗尿 , 報到第四次驗尿是在今年4月多因為被臨檢被帶回驗尿, 當時自己就自知之明了  凶多吉少… 結果前天7/6收到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 就在今天7/12日開庭 報到 結果法官就說   我在今年的4月時   驗尿出爐   被驗到了  !! 當下法官問什麼   我都誠實說   沒半句狡辯。 請問現在能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不在去觀察勒戒第二次呢? 請各位大大求解    拜託  拜託 請問能罰錢嗎,可以的話能分期嗎 ? 還是能去勞動…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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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7-12
請問  什麼是徒刑 還會在開庭嗎     今天這個庭   是講說  告知我   有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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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7-12
請問律師,假設 1/1和1/2號使用安非,   但  1/3號中午去打排毒針 (我打的排毒不是用掉點滴的,是直接打血管的) 然後我有自己買驗安非尿液試紙,3號當天晚上八點自己驗,結果是3條紅色 ,晚上12點在自己驗第二次,結果一樣是3條是陰性吧? 之後1/4日凌晨兩點就去報到驗尿了。 請問這樣會過嗎?好煩喔! 請解救我問題!!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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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