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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ezchio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7-05 | 最近登入:105-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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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來都是用台灣里金流平台繳交第二類電信電話費,去年5月被新莊分局員警約談,說曾經匯款三次到網路簽賭帳戶,懷疑我參加網路簽賭,當下已經跟員警說明清楚是繳交電話費,並出示網路電話的網路加值記錄,結果還是被警察移送 ,今天到桃園地方法院出庭,檢查官也搞不懂所謂網路金流平台的虛擬帳戶功能,事實上台灣里金流平台一個銀行帳戶是提供給許多個客戶共同使用 ,每個客戶都有單獨的虛擬帳號,有人利用金流平台匯款時會先匯到台灣里的銀行帳號,再以客戶碼進行後續的拆帳,就是這樣才會出現我明明是繳電話費,電信公司也收到錢了,警察卻憑銀行的轉帳記錄是匯到簽賭帳戶因此認定是簽賭的情況,確實電信公司和簽賭帳戶是同一個,想請問是,單憑匯款帳戶的証據,後續案件會怎麼走?我相信一定會無罪,但是就不知道會拖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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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已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全案起訴之證據資料,並為您撰 ... (恕刪) 感謝房?師您的回答,今天是開第一次偵查庭,應該還不算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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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