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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v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2-06 | 最近登入:10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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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在外面租屋 認識了新朋友 雖然不熟 但有邀請他來我家
朋友走了之後 發現 我皮夾裡錢不見了
還有 朋友走了之後 還偷了個樓層住戶的東西 例如擺在外面的鞋子
試問我有連帶責任嗎?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有人說~我有可會被以共犯起訴 是真的嗎?
另外 試問像這樣的情況 房東與大樓管理委員會 有權利退我租 趕我出去嗎?
瀏覽:472
日期:10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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