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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kir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3-06 | 最近登入:10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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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敝人在某特定政治立場Facebook粉絲頁提問予版主, 但版主不但沒有正面回應問題, 甚至自行下載本人頭像, 並貼圖留言提及"噁心"; 而後本人回覆"謝謝支持", 版主再回覆"醜殘窮一直是他支持的對象",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應該能以下列條文提告: 1. 侵害肖像權, 2. 侵害著作權, 3. 公然侮辱 雖然上述三項根據通保法規定, 因並無觸犯刑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無法申請調閱通訊紀錄或使用者資料, 是否也相對表示無法制裁對方? 甚至是要自行舉證對方是該粉絲團管理者與其IP呢? 倘若敝人有方法查到對方IP, 是否也有違反通保法之虞? 敝人並非一定要要求民事賠償, 但目的為制裁對方, 並使讓該粉絲頁關; 再麻煩貴司回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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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