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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6-06 | 最近登入:105-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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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於民國103年6月逝世,當年就到國稅局查過,我父親未留下任何財產,而債務部分,我們以為只有銀行寄來的卡債通知,也都在當下一併清還,所以並沒有辦理拋棄繼承,也沒做限定繼承。 最近收到銀行來信通知我父親有貸款多期未清,需要與我們協商,而詳細貸款情況,銀行那端表示因個資法問題,除非我們填寫“親屬代償申請書”,無條件償還全部貸款,否則他不便告知我父親生前貸款的內容。 想請教的是,現在說是全面限定繼承,可是我們在父親過世後,並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超過兩年,這樣子還能適用於限定繼承嗎?還能向法院開具遺產清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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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