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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偉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8-06 | 最近登入:105-21-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們好,我有一個關於遺囑的問題想要請教一下。 就是我們家有四個小孩,我跟弟弟妹妹是爸爸親生的,而哥哥是爸爸領養的,最近爸爸過世,留下一份遺囑,裡面的大概內容是: 他的所有遺產,除依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應保留特留分予法定繼承人 (有媽媽的名字,我的名字,弟弟的名字,妹妹的名字),其餘的皆捐給慈善機構。 按照上面所說的 媽媽會先拿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剩下一半的一半再捐給慈善機構,剩下的四分之一才是我們幾個小孩加媽媽去分,現在我困惑的是由於上面沒有哥哥的名字但已經提到分給我們的是特留分,所以到底我們跟哥哥應該要怎麼分配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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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