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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wi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2-06 | 最近登入:10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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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95年父母離異,小孩5歲歸女方,但是男方未盡扶養義務 相請問小孩可否向父親追討未成年前的扶養費? 1.小孩目前15歲,現在可追討5~20歲的扶養費嗎? 2.依照女方協議書,規定男方支付12000給女方當生活費,請問這與小孩扶養費不衝突嗎?是否可再向男方 要小孩扶養費? 3.男方離異後,脫產給自己親姐姐,家中房貸移轉到自己名下,造成前妻向法院聲請 男方支付 生活費12000,確被法官調解判決 男方支付生活費,由「離婚協議書的12000,降為每月只 支付5000元,因為男方有負債,薪資被扣押。 4.請問律師,現在未成年子女,若向其生父追討扶養費,男方是否因為自身負債,而可免除 對小孩的扶養義務? 5.小孩可以向其父親的姐姐和媽媽,追討扶養費嗎? 因為男方離婚當時,才脫產給姐姐,故意造成自己負債,很明顯有回避負責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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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12